《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来了!8月1日起施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6-05 08:49:21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5日消息,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示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协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有力抓手。《规定》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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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指导做好《规定》实施工作,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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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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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持牌股票配资平台,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